同运组织联署展开同性伴侣家暴统计调查报告 香港同志平权更进一步
就在同志婚姻立法之风登陆亚洲之际,香港多个同志运动团体,包括香港十分一会、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彩虹、姊妹同志、启同服务社等,联署发起进行一项同性伴侣家暴调查,推动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将同性伴侣纳入家暴保护範围。
香港的《家庭暴力条例》在2006年3月作出修订时,特区政府表示,因为社会对同性伴侣尚未有共识,因此未将同性伴侣列入新修订法例的保障範围内。然而,外国的研究报告显示,约有四分一同性伴侣面对家庭暴力的问题,情况与异性伴侣的数字其实没有太大分别。
多个国家的立法经验已经一再显示,扩大家庭暴力法律来保障同志,和是否容许同性婚姻并无相循关係。纽西兰和台湾皆在没有同性伴侣法的基础下,修订了家暴法例,加入保障同性伴侣的条文。
香港现行的家暴条例只包括18岁以下的同住亲生子女,及男女同居及异性婚姻关係,因而一群关注家庭暴力条例改革的团体建议,扩大条例对家庭的定义,列明「任何人的同性伴侣或前伴侣」为条例的保障範围之一,而且亦伸延「家庭」的定义至任何年龄的子女身份 (例如继子、养子) 及亲人。她/他们认为,立法原则不应只基於同居与否,而更应著重於两人的亲密关係。
修订条例估计将於2007年1月呈交香港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小组讨论。为使公众及立法会能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讨论,多个同运组织正筹备发表一份有关香港同性伴侣家暴的统计报告及个案分析。
同运团体希望达成的不只是修订一条法例,更要争取为家暴所提供的辅导服务、配套服务、庇护中心、热线等。
香港女同盟会的陈文慧(笔名陈南)在其部落格「珈啡独白」中透露:「有关《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 认真衰到贴地, 竟然在上次修订时, 落上括号表明不包括同性伴侣! 也难怪, 因为香港一直没有同性伴侣家暴的数字及个案, 别人看不见, 也不会明白当中的严重性。」,可见同志在社会数据中的隐性,只会间接造成法律保障遭剥夺。
有意参与调查的读者,请根据以下接链填写问卷,调查将尊重个人私隐,最终报告只包括统计数字,不会洩露受访者身份。截止日期:2007年1月5日。
>> 进入 同性伴侣家庭暴力研究问卷调查
>> 香港法律第189章《家庭暴力条例》
>> 同性伴侣间也有家庭暴力
>> 陈南部落格:「珈啡独白」
>> 性倾向平等资源网:关於澳洲、南非等多国实施中的伴侣家庭暴力保护的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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