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組織聯署展開同性伴侶家暴統計調查報告 香港同志平權更進一步
就在同志婚姻立法之風登陸亞洲之際,香港多個同志運動團體,包括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彩虹、姊妹同志、啟同服務社等,聯署發起進行一項同性伴侶家暴調查,推動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將同性伴侶納入家暴保護範圍。
香港的《家庭暴力條例》在2006年3月作出修訂時,特區政府表示,因為社會對同性伴侶尚未有共識,因此未將同性伴侶列入新修訂法例的保障範圍內。然而,外國的研究報告顯示,約有四分一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的問題,情況與異性伴侶的數字其實沒有太大分別。
多個國家的立法經驗已經一再顯示,擴大家庭暴力法律來保障同志,和是否容許同性婚姻並無相循關係。紐西蘭和台灣皆在沒有同性伴侶法的基礎下,修訂了家暴法例,加入保障同性伴侶的條文。
香港現行的家暴條例只包括18歲以下的同住親生子女,及男女同居及異性婚姻關係,因而一群關注家庭暴力條例改革的團體建議,擴大條例對家庭的定義,列明「任何人的同性伴侶或前伴侶」為條例的保障範圍之一,而且亦伸延「家庭」的定義至任何年齡的子女身份 (例如繼子、養子) 及親人。她/他們認為,立法原則不應只基於同居與否,而更應著重於兩人的親密關係。
修訂條例估計將於2007年1月呈交香港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小組討論。為使公眾及立法會能根據客觀事實進行討論,多個同運組織正籌備發表一份有關香港同性伴侶家暴的統計報告及個案分析。
同運團體希望達成的不只是修訂一條法例,更要爭取為家暴所提供的輔導服務、配套服務、庇護中心、熱線等。
香港女同盟會的陳文慧(筆名陳南)在其部落格「珈啡獨白」中透露:「有關《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 認真衰到貼地, 竟然在上次修訂時, 落上括號表明不包括同性伴侶! 也難怪, 因為香港一直沒有同性伴侶家暴的數字及個案, 別人看不見, 也不會明白當中的嚴重性。」,可見同志在社會數據中的隱性,只會間接造成法律保障遭剝奪。
有意參與調查的讀者,請根據以下接鏈填寫問卷,調查將尊重個人私隱,最終報告只包括統計數字,不會洩露受訪者身份。截止日期:2007年1月5日。 >> 進入 同性伴侶家庭暴力研究問卷調查
>> 香港法律第189章《家庭暴力條例》
>> 同性伴侶間也有家庭暴力
>> 陳南部落格:「珈啡獨白」
>> 性傾向平等資源網:關於澳洲、南非等多國實施中的伴侶家庭暴力保護的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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